【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为规范烟台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烟台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价格标准、产权归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确保资源公平分配,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及其分配和管理。
2. 申请对象:主要面向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标准、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中低收入家庭。
3. 申请条件:
-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
- 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 未享受过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4. 审批流程:由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区级审核后,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5. 价格标准: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导定价,不得高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一定比例。
6. 产权归属:购房人享有有限产权,满一定年限后可按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取得完全产权。
7. 退出机制:购房人收入超标、房屋面积超出标准或转让房产等情况,需按规定退出或补交差价。
二、关键信息一览表
| 项目 | 内容 |
| 文件名称 | 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
| 适用范围 |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配与管理 |
| 申请对象 | 中低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足 |
| 申请条件 | 人均收入达标、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无其他住房保障 |
| 审批流程 | 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区级审核→市级审批 |
| 销售价格 | 政府指导价,低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 |
| 产权性质 | 有限产权,满足条件后可转为完全产权 |
| 退出机制 | 收入超标、住房面积超限、转让房产需退出或补差价 |
通过《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烟台市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该政策不仅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稳定的居住环境,也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