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制度设计不仅保障了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同时也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定期换届选举产生的代表们能够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此外,《宪法》还明确了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这进一步巩固了人民主权原则。每位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可以选出自己信任的人来代表自己发声。同时,这些代表需要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随时听取并反映群众意见,确保政府行为符合民众期待。
总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了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渠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