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下列关于探亲假的说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我国对职工探亲假的适用范围、假期长度、工资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中关于探亲假内容的总结与归纳。
一、探亲假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 | 说明 |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 | 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等,但不包括临时工、聘用人员等非正式职工 |
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分居两地 | 职工与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不在同一城市或地区居住 |
二、探亲假的休假条件
条件 | 说明 |
与配偶分居两地 | 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假 |
与父母分居两地 | 婚后未满五年,且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可申请探亲假;婚后满五年以上,需每年一次 |
与子女分居两地 | 父母为独生子女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
三、探亲假的假期长度
对象 | 探亲假天数 | 说明 |
与配偶探亲 | 30天 | 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
与父母或子女探亲 | 20天 | 同样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
四、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情况 | 工资待遇 |
探亲假期间 |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
交通费用 | 职工因探亲往返的交通费,由单位按标准报销,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 |
五、其他注意事项
- 请假程序:职工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居住证明。
- 假期不得累积:探亲假一般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需在当年内安排。
- 特殊情况处理: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单位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调整假期安排。
六、总结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了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享受探亲假的权利,保障了职工与家人团聚的基本权益。不同对象的探亲假天数和条件有所不同,单位应依法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内容 | 说明 |
法规依据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
适用对象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 |
休假条件 | 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分居两地,且符合年限要求 |
假期天数 | 与配偶探亲30天,与父母或子女探亲20天 |
工资待遇 |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交通费可报销 |
注意事项 | 请假程序、假期不可累积、特殊情况处理 |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探亲假制度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家庭生活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福利政策,职工应合理利用这一权利,同时单位也应积极履行相关责任。